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甘肃警察职业学院培训中心公文处理制度

来源:培训中心    发布时间:2014-12-16 15:35    阅读次数:    选择字号:T|T

为规范和加强培训中心公文处理工作,按规定程序收发办理公文,提高工作效率,保证工作质量,制定本制度。

一、来文的处理

(一)签收。收文统一由内勤负责。

(二)登记。凡是正式公文,一律要逐件登记。

(三)传阅。普发文件传阅顺序一般为主任、副主任、副调研员及各科,阅后签名。传阅卷由内勤传送,各科一般在两天内阅完。传阅文件不得私存,需借阅的在内勤处办理借阅手续,阅后退回。

(四)批办。由主任、副主任、副调研员对文件的办理工作作出批示。

(五)承办。根据领导批示,由承办科对来文涉及的有关工作,进行研究和落实。

(六)督办。对需要办理的重要文件,由内勤根据紧急程度及承办时限,对承办工作进行督促检查,并提出办结的时限要求。

(七)归档。收文处理完毕后,需要归档的,由内勤立卷归档。

(八)销毁。对不需要归档的文件、材料,由内勤造册登记,按规定保存两年后,报领导批准销毁。

二、发文的处理

(一)拟稿。起草公文主题要明确,条理清楚,文字精练,标点准确,篇幅力求简短,提出的措施、意见、建议切实可行,避免空话、套话和照抄、照搬。各科科长、副科长要亲自起草文稿,重要文稿的初稿要经过科里集体讨论审议,再按规定程序报批。

(二)核稿。核稿由副主任、副调研员及科长负责。副主任、副调研员对分管科起草的公文质量负全责,并从内容、字词句及公文格式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核把关。

(三)签发。以培训中心名义发出的文件,一般由主任签发,主任不在时由副主任签发。以学院名义发出的文件,经由主任审核后送学院领导签发。

(四)缮印。文件付印前,主办人要认真校对,做到字词句及标点准确、字体适当、格式规范。

(五)用印。公文缮印之后,要在原稿和正本上逐件加盖中心印章,用印要清晰规范。

(六)发文。发文要严格遵守学院有关规定,做到准确、迅速、安全。

(七)归档。凡培训中心产生的文件,经办人要将原稿及正本一式两份交给内勤存档,内勤按照学院有关规定负责整理归档。

三、本制度由培训中心负责解释,自印发之日起施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