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甘肃警察职业学院培训中心车辆管理制度

来源:培训中心    发布时间:2014-12-16 15:34    阅读次数:    选择字号:T|T

为进一步加强培训中心车辆管理,提高车辆使用效率,预防和杜绝各类事故发生,依据学院车辆管理的有关规定,结合工作实际,制定本制度。

一、车辆使用范围

1、接送培训班外请授课老师。

2、接送各类培训班伤(病)员就医。

3、执行培训中心日常公务。

二、车辆调派审批

1、接送培训班外请教师根据教学课表安排派车。

2、接送伤(病)员外出就医由培训中心负责人批准;八小时以外及节假日由培训中心值班人员批准。

3、日常公务用车由培训中心负责人批准。

4、用车时必须填写《培训中心公务用车审批登记表》,如情况紧急,可事后补办手续。

三、车辆安全、维护

1、车辆由专职驾驶员驾驶,其他人员原则上不得驾驶,特殊情况由培训中心负责人批准。

2、驾驶员应遵章守法安全驾驶,严禁酒后驾车。

3、驾驶员应定期清洁维护车辆,随时检查车辆安全情况,遇有安全隐患,排除后方可出车。

4、车辆应在学院内指定位置停放,确保安全。

5、车辆维修保养及加油,按照学院有关规定执行。

四、本制度由培训中心负责解释,自印发之日起施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