甘肃警察职业学院培训中心印章管理制度
来源:培训中心 发布时间:2014-12-16 15:3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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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了加强对培训中心印章的管理,确保用印安全有效,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培训中心印章由内勤管理。如因特殊情况需将印章交给他人代管时,由主任或副主任批准。
二、印章管理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,严格遵守和执行印章管理使用规定。
三、使用印章实行登记审批制度。以培训中心名义发文、出具培训合格证、介绍信、证明材料等,必须由主任或副主任审批同意后,方可盖章。
四、印章管理人员对加盖印章的各类文书、证件等,须审查内容、格式、审批手续等是否符合要求。不符合要求的,有权拒绝用印。
五、印章管理使用中如发生责任事故,应追究当事人的责任。
六、公安民警自考函授站印章参照本制度管理。
七、本制度由培训中心负责解释,自印发之日起施行。